欢迎来到 苏州鑫润讨债公司 网站
你的位置:首页 > 苏州讨债新闻

苏州收债公司聊聊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3/9/12 12:56:58      点击: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它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他证券为对象的金融中介行为。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中国允许私人借贷。《中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私人借贷经常发生在亲戚和朋友之间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并且经常发生金钱损失或者朋友和亲戚由于借贷而变得陌生的情况。朋友们经常来咨询,因为他们被债务所困扰。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贷款人(也称为放款人)在放款前必须掌握以下关键环节,以充分保证未来债权的实现。

首先,签订一份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私人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署正式的贷款合同,这些合同通常被简化为借据。只要借据能反映贷款的内容,贷款合同关系也就建立了。无论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是什么关系,都有必要出具一份书面的借据。



既然借据已经发出,在借据上多写几行,并规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还款期限的协议,借款人可以随时还钱)和利率,以免将来出现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如何商定利率和计算利率

利率协议是借贷双方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私人贷款具有投资性质。如果利率协议不明确,很容易影响投资效果和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息。”但是,如果贷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借款人也可能被要求从还款到期日起支付利息。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很有必要规定利率。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约定一定的利率,但利率的约定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贷款人极有可能造成损失。关于利率协议,中国法律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例如,《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虽然我国法律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民事法律行为,但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在借贷过程中享有高度的自主权。然而,一旦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限额,我国法律将不保护超额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提前扣息的现象。从表面上看,贷款人的利益恢复首先似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实际上,它直接损害了贷款人的利益(如果贷款人有投资目的)。《合同法》第200条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



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照实际贷款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因此,提前扣除利息实际上等于减少了计算利息的本金。
在私人借贷中,贷方应该特别注意不要复利。贷款合同到期后,有些人不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所以他们把以前所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通常被称为“利润滚动”。中国法律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会通过在本金中包含利息来计算复利,他们只会返还本金而不会支持利息。由此可见,一旦复利计算出现法律纠纷,贷款人只能遭受损失。

此外,合同到期后,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定足额偿还本息,则需说明还款金额或与贷款人协商,明确还款金额为利息还是本金。否则,还款金额按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方式计算。如果本金先偿还,拖欠的利息不再计息;如果先偿还利息,拖欠的利息可以继续计息。

第三,保证非常重要

担保是贷款人为保证债权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未来债权的实现就能有更好的保障。在民间借贷中,有两种常见的担保形式,一种是担保担保,另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共同保证。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私人贷款而言,通常会设立联合和若干担保。只要保证人有能力履行债务,贷款人就可以基本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与担保相关的错误常常混淆担保人和中间人的概念。事实上,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对未来债务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起到介绍和见证的作用,对未来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上述两个名称在贷款合同中被误用,将会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法律后果。


设定有担保债权时,不要忘记在债权到期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限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6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预定期间:“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抵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是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私人贷款的常见抵押是车辆和房屋,我们的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41条规定,车辆或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实际上,经常有贷款人不要求担保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主合同(借款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如果债权人没有过错,担保人和债务人应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或者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的一半。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除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树木、飞机、船舶、设备和企业动产等。此外,应当指出的是,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依法被扣押、监管和查封的财产、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其他公益机构的其他公益设施。


3.其他担保方式。


除了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其他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指动产质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动产质押外,还有专利权、商标专有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权利质押。


第四,不要忽视诉讼时效


贷方最担心贷款的到期。如果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有时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有时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




那么依法解决贷款纠纷是贷款人最终主张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如果我们采用依法解决贷款纠纷的方法,就不能忽视诉讼时效的重要性。在私人贷款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往往有着特殊的关系,有时贷款人由于善良或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困难而未能及时主张债权,这严重超过了法定时效,并失去了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中国《民法通则》第188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只要贷款人在债权到期后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时效期间可以中断,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事实上,解决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并不复杂。只需要求借款人签署催款单(或借方单)即可确定催款时间。如果借款人拒绝签署催款单,有必要考虑及时提起诉讼,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超过诉讼时效。当然,在关注借款人的诉讼时效时,不要忽视针对担保人的诉讼的有效性。

总之,私人借贷似乎很简单,但也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最好咨询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为紧急情况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