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收债公司聊聊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担保是贷款人为保证债权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未来债权的实现就能有更好的保障。在民间借贷中,有两种常见的担保形式,一种是担保担保,另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共同保证。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私人贷款而言,通常会设立联合和若干担保。只要保证人有能力履行债务,贷款人就可以基本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与担保相关的错误常常混淆担保人和中间人的概念。事实上,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对未来债务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起到介绍和见证的作用,对未来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上述两个名称在贷款合同中被误用,将会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法律后果。
设定有担保债权时,不要忘记在债权到期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限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6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预定期间:“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抵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是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私人贷款的常见抵押是车辆和房屋,我们的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41条规定,车辆或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实际上,经常有贷款人不要求担保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主合同(借款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如果债权人没有过错,担保人和债务人应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或者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的一半。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除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树木、飞机、船舶、设备和企业动产等。此外,应当指出的是,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依法被扣押、监管和查封的财产、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其他公益机构的其他公益设施。
3.其他担保方式。
除了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其他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指动产质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动产质押外,还有专利权、商标专有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权利质押。
第四,不要忽视诉讼时效
贷方最担心贷款的到期。如果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有时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有时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
那么依法解决贷款纠纷是贷款人最终主张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如果我们采用依法解决贷款纠纷的方法,就不能忽视诉讼时效的重要性。在私人贷款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往往有着特殊的关系,有时贷款人由于善良或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困难而未能及时主张债权,这严重超过了法定时效,并失去了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中国《民法通则》第188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只要贷款人在债权到期后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时效期间可以中断,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事实上,解决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并不复杂。只需要求借款人签署催款单(或借方单)即可确定催款时间。如果借款人拒绝签署催款单,有必要考虑及时提起诉讼,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超过诉讼时效。当然,在关注借款人的诉讼时效时,不要忽视针对担保人的诉讼的有效性。
总之,私人借贷似乎很简单,但也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最好咨询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为紧急情况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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