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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款追讨浅谈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

2024/7/26 22:53:11      点击:
1、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可以相互抵销。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