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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人债务追讨详解债权人可以上门要债吗

2024/4/3 22:02:04      点击:
债权人上门讨债应注意避免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第(三)项所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一般指: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给他人生活、居住等造成较严重危害,影响他人居住安宁的。


【债权人权益】


债权人“上门讨债”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一种合法民事法律行为(债权人“上门讨债”诉讼时效由此中断,以债权人讨债时,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债权人行使其正当民事权利的一种。


但债权人上门追讨债务,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发生“触法”现象。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违法行为,首先满足行为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仍强拒不退”的,满足此条件,一般还要具备如下一个或几个特征:


1、进入住宅后,对居住人实施人身打击,造成一定伤害的;


2、毁坏住宅财物,毁坏情况较严重,或者经济损失较大的;


3、非法胁迫居住人或者非法限制居住人人身自由的;


4、因非法侵入造成居住人精神失常等较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