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追债公司之如何通过恢复被侵害的利益来解决债务纠纷
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有多种形式。为了讨债,债权人未经许可就扣人、扣钱、扣货、扣货是违法的。欺骗、抢劫、受贿、殴打和伤害他人、暴力胁迫和破坏他人财产也是非法的。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抚养权、著作权和发明权、侵害第三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属违法。因此,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首要禁忌。
委托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调解债权债务纠纷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允许争议方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进行裁决或仲裁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中,也有允许不确定和特定的“第三方”调整和裁决纠纷的规定,包括允许律师接受委托参与债务纠纷的“非诉讼调整”。非诉讼调整是中间调解。律师可以由一方或双方委托。律师充当中间人,不诉诸法律程序。在弄清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互让,达成协议,最终解决纠纷。委托律师和庭外调解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解决各种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律师熟悉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委托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调解债权债务纠纷,尤其是疑难债务,具有突出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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