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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不计较花钱、分手后持欠条相见

2020/10/16 16:24:57      点击:
   本着结婚的目的而去的王某,在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谁知道相处两年后刘某提出分手。为了尽早脱身,刘某出具了欠条给王某。近日,王某持着该欠条将刘某推上了金湖法院的被告席。
   王某称,自己和刘某恋爱期间,两人同居生活有两年时间,当时自己承担了双方大部分生活费用,并且为刘某购买了很多衣服、鞋子等。
后来刘某在外面和别的女性交往被自己发现,刘某就提出了分手,为了弥补王某的损失,刘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称自己欠王某现金15000元。但刘某至今没有还钱,现在刘某手机号也换了,自己无法联系上他,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还钱。
    刘某称欠条是自己被迫写的,两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且恋爱期间的花费应当两人分担,不应自己一人承担。由于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写的欠条,在法官的调解下,刘某最终与王某达成还款协议,同意在今年年底之前偿还原告王某10000元。